为充分发挥我国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保障作用,在阐述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界定基础上,概括当 前我国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具体表现为部分规定呈现滞后性、内容缺乏全面性以及地方立法标准缺乏统一性等, 从而提出我国铁路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已然出现滞后性、内容缺乏全面性、地方立法标准缺乏统一性等问题,进而要从制定和完善铁路突 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门性行政法规,及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完善铁路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衔接三处着手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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