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够利用其算法与数据模型抓取数据,并利用其自主学习能力,对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 加工创造长造出新的内容,正是由于其强大的数据获取能力与学习能力使包括个人信息、商业秘密、著作权在内的诸多内容 陷入前所未有的犯罪风险当中。为规范人工智能技术造成的犯罪风险,应有必要对其犯罪行为类型进行区分,从预防犯罪、 明确责任归属、扩大责任范围的角度明强化对约束,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安全的范围内健康发展。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保护;犯罪风险;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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