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龄化社会和国家鼓励生育的背景下,养老院和幼儿园等行业规模逐渐壮大,随之而来是这些机构中的工作人 员虐待老人、儿童的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类案件使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刑 法修正案(九)》设立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以此来规制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但在本罪适用过程中出现了适格主 体义务不清、“情节恶劣”判断标准不统一、罪名适用混乱等问题,故需在理论层面厘清本罪的争议,并在实践层面梳理分 析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情节恶劣;虐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