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一个结构明晰、要素协同的有机整体,在推进过程中,民族基层治理法治化 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这一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基层治理法治化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重要 组成部分,必须与法治现代化框架相互协调。广西作为我国民族聚居区,民族习惯法应运在突破与法现有 制度体系中出现了法理困局、民族基层社会组织治理不足的挑战等。需要从加快建成民族特色化相适应的 规范体系,明晰治理权责。融合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等策略。进而发挥广 西民族地区基层治理固根本、利长远的法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