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从未正面承认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立法层面存在缺漏,非婚同居的当事人无法直接通过非婚同居 关系直接获得法律保护,只能寻求其他规范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救济。在司法实践中,现有司法解释仅对非婚同居财产关 系的处理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未具体细化,存在概念不清、标准不明等问题,同时对同居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保护 也有所欠缺。应当对非婚同居关系予以类型化保护并明确规定非婚同居双方互负忠实义务。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应当明确 家庭劳务补偿请求权在非婚同居关系中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承认非婚同居关系中的继承权。 关键词: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类型化保护;家务劳动补偿权;忠实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