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设置了严厉程度不同的专门干预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 存在着部分措施概念表述混乱,矫治教育与治安处罚措施衔接缺失,专门教育定位不清、适用条件不明、教育内容不具体的问题,制 约了干预措施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效果。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当前的干预措施体系,厘清各专门干预措施之 间的关系,建立矫治教育措施与治安处罚的衔接机制,明确专门教育的法律定位细化适用条件、优化教育内容。
9;00-11:30 13:30-17:00
00852-65557188
sjkxcbs@126.com
2662583009
香港九龙新蒲岗太子道东704号新时代工贸商业中心31楼5-11室A03